【摘要】从文学抒情角度说,古来对于作家作品之文学价值的评判,大都肯定“为情而造文”,反对“为文而造情”。而在“为情而造文”之中,又特别赞赏那些关乎国计民生的“宏大感情”,比较轻视个人内心的幽微情感。至于无关痛痒的“闲情”抒发,一般都会遭受批评甚至忽视。此种文学观念无可非议,而且可以说是正义的。但是,第一,从文学特质看,此种占据绝对优势的文学观念,其实质乃是“社会学”的甚或“社会伦理学”的,而不是纯“文学”的思想。第二,从文学创作实际看,文学史上固然有许多“为情而造文”的作品,同时也有许多“为文而造情”甚至“为文而造文”的作品。第三,从文学自身的发展进步看,抒发“闲情”的作品,对文学之体式、风貌和表达方式的优化推进,乃至于文学观念的演进,同样具有很大影响,产生了推动作用。这一点,在中古文学发展史上体现得十分鲜明。
【关键词】
《新农业》 2015-11-06
《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应用》 2015-11-06
《新农业》 2015-11-06
《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》 2015-11-06
《大陆桥视野》 2015-11-09
《大陆桥视野》 2015-11-09
《大陆桥视野》 2015-11-09
《统计与管理》 2015-1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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